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向小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城关镇西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童健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余坪镇市里村*号,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黄妹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毛塘社区*号,公民身份号码:430626196510158347,系被申请人童健安之妻。
审理经过
申请人向小虎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童健安、黄妹连名下的银行存款冻结220000元或冻结同等价值财产,并提供平房权证城字第017262号房产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
本院查明
经审查,申请人向小虎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童健安、黄妹连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00元予以查封,期限一年,自2019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6日止。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