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巍琦,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委托代理人:孙磊,王巍琦丈夫,
被执行人:冯文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巍琦与被执行人冯文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王巍琦与冯文斌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王巍琦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黑7101执1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黄振伟
审 判 员 李伟勋
审 判 员 徐春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辛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