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桂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翁源县。
被告:何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翁源县。
法定代理人何某2(何某1父亲),住广东省翁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桂保诉被告何某1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桂保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桂保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依法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桂保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3.7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何桂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