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悦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口九鼎3号楼底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6020564XC。 法定代表人:孙慧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胜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系公司员工。 被告:宋宝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平顶山市新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悦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宝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河南悦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河南悦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殷莉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