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黄**,男,19**年**月**日生,汉族,四川省***,身份证号:5********。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黄***罚金一案中,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9)晋11刑终495号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被执行人黄**缴纳罚金***元。但被执行人黄**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银行存款人民币***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移、隐匿、毁损、租赁、典当、赠与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