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夏家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委托代理人:梅晓军,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陆文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夏家源与陆文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181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陆文儒的银行存款37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