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肖燕。 被执行人刘家静。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肖燕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家静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105民初4677号民事判决书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1民终25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家静存款人民币965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刘家静收入人民币965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曾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