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龚著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赖长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师云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1民终160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5月13日向被执行人赖长燕、师云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上述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赖长燕、师云波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赖长燕、师云波在银行的存款51304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513040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