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君县支行,住所地铜川市宜君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22921270486K。

法定代表人:郝凯,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跃进,系该行职工。

被执行人:田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宜君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陈金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宜君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朱秀银,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宜君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君县支行与田伟、陈金玲、朱秀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君县支行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陕0222执恢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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