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柏大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黄鸣与被执行人柏大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80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鸣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柏大军银行存款1512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