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瞿登辉,男。
被执行人:安军谣,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瞿登辉与被执行人安军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6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安军谣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瞿登辉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借款1846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2元,负担执行费177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查明
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安军谣暂无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股票等有价证券。且在本院有多件被执行案件未履行。本院已对其工资账户予以轮候冻结,待其他案件清偿完毕后,本案可继续执行。
上述执行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瞿登辉,其无异议。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陕0526执8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