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住所地:江西省瑞昌市。
负责人:黄绍明,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周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91,826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司法网络查控,进行了线下房产查询、公积金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已被查封,考虑到被执行人逾期本金不多,又是唯一套住房,所有暂未处置。被执行人的车辆已被查封,暂未处置。被执行人没有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失信人名单决定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过司法网络查控和财产调查,被执行人的房产已被查封。同时,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本院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