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深圳市华侨城新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阳光工业区莱玮斯工业厂房4楼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2530899B。
法定代表人:袁毅。
审理经过
关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侨城新侨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费强制执行三案,本院(2017)粤0305民初17524、20640号民事判决及(2018)粤0305民初607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对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中被执行人应负担的诉讼费共计人民币19717.63元立案强制执行,案号分别为(2019)粤0305执1149、2474、5855号。后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上述三案本院均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9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破11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9月3日依法宣告深圳市华侨城新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依法裁定终结深圳市华侨城新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深圳市华侨城新侨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宣告破产,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粤0305执1149、2474、5855号、(2021)粤0305执恢362-3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