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东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现住北京市。 被告李惟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湖北省应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东东诉被告李惟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东东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李惟时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东东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东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黄东东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壮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彭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