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高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辉与被告高岩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王辉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