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邱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栋,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烨,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罗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审理经过
原告邱某与被告罗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邱某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邱某提出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邱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8元,由原告邱某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郭志雄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玉婷 书 记 员 吴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