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小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陈宏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

负责人:郭少军。

审理经过

原告秦小香与被告陈宏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7月14日,原告秦小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秦小香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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