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交执行部门:都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邵微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都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邵微成罚金刑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邵微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赣0428执4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友冬 审判员 曹东升 审判员 曹华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紫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