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交执行部门:都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邵微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都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邵微成罚金刑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邵微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赣0428执4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友冬 审判员  曹东升 审判员  曹华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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