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雅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孟庆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执行人:张会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吴雅裕与孟庆生、张会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和车辆,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审查,本案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汪 韧
审 判 员 姚 侠
审 判 员 叶剑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朱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