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作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告:周焕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原告诉称

原告黄作斌诉请:1.判令被告周焕伟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9,0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上述借款利息(自2021年4月30日起,按照银行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是普通朋友关系,2020年2月份,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用其个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用于其山东伟广置业有限公司的日常周转。原告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4月21日,分四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周焕伟出借39万元,口头约定两、三个月内归还。但被告并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经被告多次催要,被告周焕伟始终以资金困难为由推脱,截止目前只还款8.1万元,尚欠30.9万元未付。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为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不是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故本院无管辖权。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韩爽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