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交通北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郭平。
被告:贺一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贺一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