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青海省湟源县大华镇。 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青海省海晏县海湖小区工商花园。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账户中的存款、车辆、房产及土地等财产情况,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无法举证,并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故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海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青2223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赵 宏 审 判 员  娄仲和 审 判 员  索晓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祁兴旺 书 记 员  孙白露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