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山思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建工里新华联家园12楼2门30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25999436100。
法定代表人:蒋垒,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紫晔,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唐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丰源道大官庄村南果园乡付家屯管理区三院内前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08DJ9M4L。
法定代表人:杨培军,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唐山思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唐山思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