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雷文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武乡县大有乡。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武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雷文兵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雷文兵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666.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