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云谷路23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10300174F。
主要负责人:方华平,行长。
被执行人:姜炼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通州市。
被执行人:喻琴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通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姜炼峰、喻琴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中,故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103执59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