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朱全,男性,1953年01月05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
被执行人:董海涛,男性,1979年06月25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
被执行人:吴艾红,女性,1981年04月23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
被执行人:董庆有,男性,1954年09月21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
被执行人:董利,女性,1974年04月21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朱全与董海涛、吴艾红、董庆有、董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20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董海涛、吴艾红、董庆有、董利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30000元及利息。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