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泽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被执行人:塔城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塔城市新电巷新电小区19栋103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平,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泽林与被执行人塔城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01民终32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塔城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93600.70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塔城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本案执行费1304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邓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