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汪清和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汪清县。
法定代表人:兰志良,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志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汪清和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住吉林省汪清县。
委托代理人:朱文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汪清和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险部部门经理,住住吉林省汪清县。
被申请人:徐秀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汪清县春阳镇。
被申请人:潘宝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汪清县春阳镇。
被申请人:潘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汪清县春阳镇。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人汪清和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秀芝、潘宝文、潘龙保全一案,申请人汪清和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行网络查控,查询被申请人财产,我院于2021年7月14日进行网络查控,查询被申请人财产。
申请人汪清和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的(2021)吉7501执保19号案件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2021)吉7501执保19号案件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