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小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河北询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宏爱伟,河北询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强县。 被告:任德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强县。
审理经过
李小雷与李敬、任德柳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李小雷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小雷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小雷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 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祁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