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益阳资阳区三丰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资阳区长春东路御景华庭小区仙景阁407-408房。 法定代表人:郭尧清。 被执行人:胡开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 被执行人:益阳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沅江市经济开发区青年坝村(市人民医院对面)。 法定代表人:欧梅妹。 被执行人:沅江市中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沅江市琼湖西路。 法定代表人:胡开胜。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益阳资阳区三丰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开胜、益阳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沅江市中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开始履行,因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益阳资阳区三丰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销该案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湘09执3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黄浩益 审判员 贾云卫 审判员 谭环栋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诸佳锴 书记员廖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