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勇,男性,1986年04月28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

被执行人:王光旭,男性,1995年09月15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周勇与王光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光旭在中国工商银行有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光旭的中国工商银行0705022101102495888号账户,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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