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书杰,男,1966年9月17日,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被执行人:湖南省常德市九重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办事处西堤社区人民路2299号(九重天宾馆12楼)。 法定代表人:张焕希。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书杰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常德市九重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9月3日,被执行人湖南省常德市九重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本院以(2021)湘0702破2号破产重整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中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肖 睿 代理书记员 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