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宝沅,男,****年**月**日出生,苗族,农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代明,男,怀化市鹤城区金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欧文俊,****年**月**日出生,侗族,农民,住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被告:通道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转兵中路535/1-6栋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30MA4Q17B61U。
法定代表人:杨启呈,系该公司董事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景行,湖南指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尹宝沅与被告欧文俊、通道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并向原告尹宝沅送达了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原告尹宝沅向本院申请缓交本案诉讼费,本院予以准许,本案于2021年8月3日开庭进行审理,已审理终结,确定宣判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00分,并向原告尹宝沅送达了宣判传票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限原告尹宝沅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00分本案宣判前缴纳本案诉讼费,原告尹宝沅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尹宝沅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