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 被告:北京龙德天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36号楼3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振。
审理经过
原告陈峰与被告北京龙德天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2021年4月6日陈峰向本院申请撤诉,同时拒绝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峰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禹 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王泉丁 书 记 员 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