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景红武,男,汉族,山西省。

被申请人:樊宏亮,男,汉族,山西省

被申请人:杨萍惠,女,汉族,山西省。

被申请人:卫立峰,男,汉族,山西省。

被申请人:王占英,女,汉族,山西省。

审理经过

申请人景红武与被申请人樊宏亮、杨萍惠、卫立峰、王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景红武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樊宏亮、杨萍惠、卫立峰、王占英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申请人景红武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景红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樊宏亮、杨萍惠、卫立峰、王占英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

保全申请费2020元,暂由申请人景红武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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