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朵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文业,安徽安泰达(阜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允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审理经过
原告孙朵朵诉被告王允昌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孙朵朵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孙朵朵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朵朵撤诉。
案件受理费344元,由原告孙朵朵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