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北京中轻原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吕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宁,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峰,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安百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杨海柳。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查北京中轻原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上海安百经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北京中轻原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海安百经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中轻原材料有限公司所提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中轻原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对上海安百经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