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军,男,****年**月**日出生,回族,青海省民和县人,务工人员,住青海省格尔木市,身份证号XXX。 被告:王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秦安县人,务工人员,住甘肃省秦安县,身份证号XXX。
审理经过
原告马军与被告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原告马军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其撤诉理由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马军已预交),由原告马军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商惜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婧 书记员 陈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