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振波,女,汉族,个体,现住七台河市桃山区。
被执行人:张立,女,汉族,现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振波与张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03执787号执行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