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MA450GHY9G。

单位负责人:赵德全,系该银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崇立,系该银行工作人员。

被告:魏华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潢川县。

被告:魏文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潢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华辉、魏文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魏华辉清偿本案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实现本案债权费用;判决另被告魏文峰对该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与理由:被告魏华辉以“经营水果超市”为由,与原潢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来龙支行于2012年3月14日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10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欠4万元未付,故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第九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提交金融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予以退还原告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