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施必达科学建筑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周一鸣。
审理经过
2021年9月9日,上海施必达科学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必达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清算组清理,未能接管到施必达公司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亦未发现施必达公司名下有任何财产,同时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故提请法院裁定终结施必达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施必达公司人员下落不明,清算组亦未接管到施必达公司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无法清算。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施必达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法要求施必达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上海施必达科学建筑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龚建华 审 判 员 王 珊 审 判 员 袁蕾蕾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亚萌 书 记 员 王亚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