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阜阳青网科技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鹿坎路南侧656号阜阳工业园区产业园企业孵化中心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322747238C。
法定代表人:张丽敏,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东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阜南县。审理经过 阜阳青网科技园有限公司与张东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合肥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月7日作出的(2020)合仲字第027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张东亚的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在阜南县人民法院辖区,为方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合肥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月7日作出的(2020)合仲字第0270号裁决书由阜阳市阜南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常 生
审判员 赵春雷
审判员 戴云秋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