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连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

被告:吴金刚,男,****年**月**日出生,回族,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

被告:马建萍,女,****年**月**日出生,回族,无固定职业,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

审理经过

原告尹连松与被告吴金刚、马建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尹连松,被告马建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金刚第二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尹连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2.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16,041.7元(50,000元*3.85%*4倍/12月*25月,暂计算至2021年1月5日),本息合计86,041.7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1月两被告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被告承诺在2018年7月24日还款。2018年6月6日两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元,承诺在2018年12月6日还款,两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两份借条,在50,000元的借条中,双方约定若逾期不还,按三分计算利息,王向燕在担保人处签字捺印。两笔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两被告至今未还,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被告吴金刚、马建萍辩称,我们两人向原告尹连松借款二次,第一次借款20,000元,实际拿到手的是10,000元现金。第二次借款50,000元,实际拿到手的是25,000元现金。两次实际借款35,000元,剩余35,000元是利息。如果原告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我们不调解。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2018年两被告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两次借款70,000元。2018年1月24日被告吴金刚、马建萍给原告出具借款20,000元借条一张,约定2018年7月24日前还清,第二张借条没有借款时间,约定2018年12月6日前还清50,000元,逾期利息按3分计算。借款人吴金刚、马建萍签字捺印,担保人王向燕也签字捺印。原告提交本人与被告马建萍的通话录音,拟证实被告认可借款70,000元的事实。原告起诉时,认为本人不认识担保人,放弃对担保人王向燕的起诉。第二次庭审中,原告方证人肉孜·买合木提出庭作证,证明其在给原告脱离玉米时,看到两被告到原告处借钱,听原告说被告借款50,000元。两被告对证人证言不予认可。被告方证人王向燕出庭作证,证明其与被告马建萍到原告处借钱,原告给现金25,000元,但写了50,000元借条。证人也在借条上担保人处签字捺印。原告对证人证言不予认可。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条、通话录音及双方当事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告欠原告借款理应按时偿还,不应拖欠不付。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70,000元的诉讼请求,有借条为证,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提供的通话录音因没有具体时间和整理出来的书面记录,本院不予认可,证人肉孜·买合木提看到两被告前往原告家,听原告说两被告借款50,000元,其证人证言不足以采信。证人王向燕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证人证言不足以采信。两被告提出原告实际借款35,000元的辩解意见,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50,000元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按照15.4%利率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利息从2018年12月7日计算至2021年1月5日止(50000*15.4%*25月)合计16,041.7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吴金刚、马建萍偿还原告尹连松借款70,000元,利息16,041.7元,合计86,041.7元。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1.04元,减半收取975.52元,由吴金刚、马建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