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刘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杜宏诉被告刘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杜宏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宏之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宏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计二十五元,由原告牛立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付瑞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 二 月 二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