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丁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大方县。 被执行人陈祖先,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大方县 被执行人叶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大方县。
审理经过
关于丁勇申请执行陈祖先、叶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丁勇于2021年3月10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1民初90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执行。受理本案后,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于2021年6月1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1民初9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刘 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志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