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桂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义华、陈庆,涿州市松林店镇精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志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审理经过
罗桂海与王志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罗桂海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罗桂海撤诉。
案件受理费444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