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占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娟娟,甘肃周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洲,甘肃周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明鑫,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庆阳市。
被告:王义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庆城县。
被告: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嘉鑫国际建材城D区行政中心。
法定代表人:马立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韩玉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邵占洋与被告李明鑫、王义辉、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玉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邵占洋于2021年5月12日以已与被告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邵占洋现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邵占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380元,减半收取190元,退付原告邵占洋案件受理费190元。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庆华
人 民 陪 审 员 芮小斌
人 民 陪 审 员 赵娅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任春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