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蒋xx,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铜仁市碧江区。 被执行人:黄xx,男,1962年10月5日,苗族,住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x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602民初3619号民事调解书明确,由被执行人黄xx偿还申请人蒋xx借款人民币10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435,执行费125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明确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蒋xx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蒋xx自愿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21)黔0602执427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潘庆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帅清清 书 记 员 汪德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