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执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99号2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李海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政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雪涵,女,浙江执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船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社区新天下百瑞达大厦A座办公楼7F718。
法定代表人:林福东,董事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育龙,北京世辉(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芸,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审理经过
原告浙江执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船奇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浙江执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浙江执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执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60元,减半收取计2130元,由原告浙江执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