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达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宇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系徐达军妻子。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刘培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
审理经过
原告徐达军与被告刘培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徐达军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达军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达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保全费640元,合计1315元,由原告徐达军负担。